| 南威中文學校家長會章程 |
一、 宗旨:
南威中文學校家長會(以下簡稱本會)以聯絡家長感情,滿過家長意見,提供校內外活動組織分工,人力支援,協助學校發展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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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任務:
- 舉辦家長座談會。
- 舉辦家長聯誼活動。
- 敬師活動。
- 獎勵資深或成績優良教師和學生。
- 校內各項比賽之支援。
- 如有實際需要,贊助學校募款活動。
- 經家長大會開會決定臨時舉辦活動支援。
- 會長必須代表家長出席董事會,參與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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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組織:
- 所有學生家長為本會當然會員。
- 本會設會長,副會長,會計一人及各班級代表各一人共同組成。
- 本會的所有工作成員均為義務性質。
- 各班級代表由各班家長在開學當天互選產生,如當天無法選出,則由任課教師推舉家長一人擔任。
- 各班級代表之職責為聯絡本班家長,支援本會及學校各項活動所需之人力,物力。
- 各班級代表任期為一年。
- 每年春季班結束之前,今年的副會長將在學期結束後遞什為會長.副會 長由新會長惟舉.在最後一次家長大會中由出席家長半數以上過過為有效。無法當日出席投票者.可於五月的最後一個上課日,向會長索取通訊投票單。會長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 會計由會長推舉或由家長互選一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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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來源:
- 以學生家庭為單位.每學期間學時由學校代收本會會費,其用途在第一次家長大會時表決決定。
- 會費之收支由會計負責製作報表,每學年的第一次家長大會時由前一年財務公佈前一學年的財務細日表。
- 學校如有特殊需要,經家長大會出席家長半數以上過過.得舉辦臨時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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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長義務:
所有家長皆有在學校活動支援人力,物力之義務,如家長無法參與所分配之工作時,應自行覓定代理人,或過知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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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修改:
章程經家長大會過過施行,如需修改,請家長將意見交給家長會長.於下次家長大會中提出討論。經半數以上出席家長過過方得刪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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